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送达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青岛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送达公告

2018年第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决定对青岛炅昊服装针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202397076491G)的《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期满30日,上述《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即依法视为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决定对青岛炅昊服装针织有限公司在其开户银行的存款予以冻结。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